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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七述而第七 (第3/6页)
;味”者,《韶》,舜乐名。孔子在齐,闻习《韶》乐之盛美,故三月忽忘于⾁味而不知也。“曰: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”者,图,谋度也;为,作也;斯,此也,谓此齐也。言不我意度作《韶》乐乃至于此齐也。 ○注:王曰:至:于此齐” ○正义曰:云“为,作也”者,《释言》云:“作、造,为也。”互相训,故云“为,作也”云“不图作《韶》乐至于此。此,齐”者,言不意作此《韶》乐至于齐也。《韶》是舜乐,而齐得作之者,案《礼乐志》云:“夫乐本情性,浃肌肤而蔵骨髓。虽经乎千载,其遗风馀烈尚犹不绝。至舂秋时,陈公子完 适齐。陈,舜之后,《韶》乐存焉,故孔子适齐闻《韶》,三月不知⾁味,曰:‘不图为乐之至于斯。’美之甚也。” 冉有曰:“夫子为卫君乎?郑曰:“为犹助也。卫君者,谓辄也。卫灵公逐太子蒯瞆,公薨而立孙辄。后晋赵鞅纳蒯瞆于戚,卫石曼姑帅师围之,故问其意助辄不乎。”子贡曰:“诺,吾将问之。”⼊,曰:“伯夷、叔齐何人也?”曰:“古之贤人也。”曰:“怨乎?”曰:“求仁而得仁,又何怨?”孔曰:“夷齐让国远去,终于饿死,故问怨琊。以让为仁,岂有怨乎?”出,曰:“夫子不为也。”郑曰:“⽗子争国,恶行。孔子以伯夷、叔齐为贤且仁,故知不助卫君明矣。” [疏]“冉有”至“为也” ○正义曰:此章记孔子崇仁让也。“冉有曰:夫子为卫君乎”者,为,犹助也。卫君谓出公辄也。卫灵公逐太子蒯瞆,公薨而立孙辄,辄即蒯瞆之子也。后晋赵鞅纳蒯瞆于戚城,卫石曼姑帅师围之。子而拒⽗,恶行之甚。时孔子在卫,为辄所宾礼,人疑孔子助辄,故冉有言问其友曰:“夫子之意助辄不乎?”“子贡曰:诺,吾将问之”者,子贡承冉有之问,其意亦未决,故诺其言,我将⼊问夫子,庶知其助不也。“⼊曰:伯夷、叔齐何人也”者,此子贡问孔子辞也。伯夷、叔齐,孤竹君之二子,兄弟让国远去,终于饿死。今卫乃⽗子争国,争、让,正反。以所举夷、齐为问者,子贡意言夫子若不助卫君,应言夷、齐为是;夫子若助卫君,应言夷、齐为非,故⼊问曰:“伯夷、叔齐何人也?”“曰:古之贤人也”者,孔子答言,是古之让国之贤人也。“曰:怨乎”者,此子贡复问曰:“夷、齐初虽有让国之贤,而终于饿死,得无怨恨琊?”以所复问此者,子贡意言,若夫子不助卫君,应言不怨;若助卫君,则应言有怨也。“曰:求仁而得仁,又何怨”者,此孔子答言不怨也。初心让国,求为仁也。君子杀⾝以成仁,夷、齐虽终于饿死,得成于仁,岂有怨乎!故曰“又何怨”“出,曰:夫子不为也”者,子贡既问而出,见冉有而告之曰:“夫子不助卫君也。”知其⽗子争国,恶行也。孔子以伯夷、叔齐为贤且仁,故知不助卫君明矣。 ○注“郑曰”至“不乎” ○正义曰:“云卫灵公逐太子蒯瞆”者,案《左传》定十四年,蒯瞆谋杀灵公夫人南子,不能,而出奔宋,是也。云“公薨而立孙辄”者,哀二年《左传》曰:“夏,卫灵公卒。夫人曰:‘命公子郢为太子,君命也。’对曰:‘郢异于他子,且君没于吾手,若有之,郢必闻之。且亡人之子辄在。’乃立辄。”是也。云“后晋赵鞅纳蒯聩于戚城”者,亦哀二年《舂秋》文也。云“卫石曼姑帅师围之”者,《舂秋》“哀三年舂,齐国夏、卫石曼姑帅师围戚”是也。 子曰:“饭疏食饮⽔,曲肱而枕之,乐亦在其中矣。孔曰:“疏食,菜食。肱,臂也。孔子以此为乐。”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。”郑曰:“富贵而不以义者,于我如浮云,非已之有。” [疏]“子曰”至“浮云” ○正义曰:此章记孔子乐道而贱不义也。“子曰:饭疏食饮⽔,曲肱而枕之,乐亦在其中矣”者,疏食,菜食也。肱,臂也。言已饭菜食饮⽔,寝则曲肱而枕之,以此为乐。“不义而富且贵,于我如浮云”者,富与贵虽人之所欲,若富贵而以不义者,于我如浮云,言非已之有也。 子曰:“加我数年,五十以学《易》,以可无大过矣。”《易》“穷理尽性以至于命”年五十而知天命,以知命之年读至命之书,故以可无大过。 [疏]“子曰:加我数年,五十以学《易》,以可无大过矣” ○正义曰:此章孔子言其学《易》年也。加我数年,方至五十,谓四十七时也。《易》之为书,穷理尽性以至于命,吉凶悔吝豫以告人,使人从吉,不从凶,故孔子言己四十七学《易》以可无过咎矣。 ○注“《易》穷”至“大过” ○正义曰:云“穷理尽性以至于命”者,《说卦》文也。命者生之极,穷理则尽其极也。云“五十而知天命”者,《为政篇》文。云“以知命之年读至命之书,故以可无大过矣”者,《汉书·儒林传》云孔子“盖晚而好《易》,读之韦编三绝,而为之传”是孔子读《易》之事也。言孔子以知天命终始之年,读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之书,则能避凶之吉而无过咎。谦不敢自言尽无其过,故但言“以可无大过矣” 子所雅言,孔曰:“雅言,正言也。”《诗》,《书》,执《礼》,皆雅言也。郑曰:“读先王典法,必正言其音,然后义全,故不可有所讳。礼不诵,故言执。” [疏]“子所雅言,《诗》、《书》、执礼,皆雅言也” ○正义曰:此章记孔子正言其音,无所讳避之事。雅,正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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