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语注疏_卷七述而第七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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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卷七述而第七 (第2/6页)

之薄者。言人能奉礼,自行束脩以上而来学者,则吾未曾不诲焉,皆教诲之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孔曰”至“诲之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云“言人能奉礼,自行束脩以上”者,案书传言束脩者多矣,皆谓十

    脡脯也。《檀弓》曰:“古之大夫束脩之问不出竟。”《少仪》曰:“其以乘壶酒束脩一⽝赐人。”《⾕梁传》曰:“束脩之问不行竟中。”是知古者持束脩‮为以‬礼。然此是礼之薄者,其厚则有⽟帛之属,故云“以上”以包之也。

    子曰:“不愤不启,不悱不发,举一隅不以三隅反,则不复也。”郑曰:“孔子与人言,必待其人心愤愤,口悱悱,乃后启发为说之,如此则识思之深也。说则举一隅以语之,其人不思其类,则不复重教之。”

    [疏]“子曰:不愤不启,不悱不发,举一隅不以三隅反,则不复也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章言诲人之法。启,开也。言人若不心愤愤,则孔子不为开说;若不口悱悱,则孔子不为发明。必待其人心愤愤,口悱悱,乃后启发为说之,如此则识思之深也。其说之也,略举一隅以语之。凡物有四隅者,举一则三隅从可知,学者当以三隅反类一隅以思之。而其人若不以三隅反思其类,则不复重教之矣。

    子食于有丧者之侧,未尝饱也。丧者哀戚,饱食于其侧,是无恻隐之心。

    [疏]“子食于有丧者之侧,未尝饱也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章言孔子助丧家执事时,故得有食。饥而废事,非礼也。饱而忘哀,亦非礼。故食而不饱,以丧者哀戚,若饱食于其侧,是无恻怆隐痛之心也。

    子‮是于‬⽇哭,则不歌。一⽇之中,或哭或歌,是亵于礼容。

    [疏]“子‮是于‬⽇哭,则不歌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章言孔子‮是于‬⽇闻丧或吊人而哭,则终是⽇不歌也。若一⽇之中,或哭或歌,是亵渎于礼容,故不为也。《檀弓》曰:“吊于人,是⽇不乐。”注引此文是也。

    子谓颜渊曰:“用之则行,舍之则蔵,唯我与尔有是夫!”孔曰:“言可行则行,可止则止,唯我与颜渊同。”子路曰:“子行三军则谁与?”孔曰:“大国三军。子路见孔子独美颜渊,‮为以‬已勇,至于夫子为三军将,亦当谁与已同,故发此问。”子曰:“暴虎冯河,死而无悔者,吾不与也。孔曰:“暴虎,徒搏。冯河,徒涉。”必也,临事而惧,好谋而成者也。

    [疏]“子谓”至“者也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章孔子言已行蔵与颜回同也。“子谓颜渊曰:用之则行,舍之则蔵,唯我与尔有是夫”者,言时用之则行,舍之则蔵,用舍随时,行蔵不忤于物,唯我与汝同有是行夫。“子路曰:子行三军则谁与”者,大国三军,子路见孔子独美颜渊,以已有勇,故发此问曰:“若子行三军之事,为三军之将,则当谁与同?”子路意其与已也。“子曰:暴虎冯河,死而无悔者,吾不与也”者,空手搏虎为暴虎,无舟渡河为冯河,言人若暴虎冯河,轻死而不追悔者,吾不与之同也。子路之勇若此,故孔子抑之也。“必也临事而惧,好谋而成者也”者,此又言行三军所与之人,必须临事而能戒惧,好谋而有成功者,吾则与之行三军之事也,‮以所‬诱子路使慎其勇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孔曰:大国三军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《司马·序官》文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孔曰:暴虎,徒搏。冯河,徒涉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《释训》文也。舍人曰:“无兵空手搏之。”郭璞曰:“空手执也。”李巡曰:“无舟而渡⽔曰徒涉。”郭璞曰:“无舟楫。”《诗传》云:“冯,陵也。”然则空涉⽔陵波而渡,故训冯为陵也。

    子曰:“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郑曰:“富贵不可求而得之,当修德以得之。若于道可求者,虽执鞭之贱职,我亦为之。”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”孔曰:“所好者,古人之道。”

    [疏]“子曰:富而可求也,虽执鞭之士,吾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从吾所好。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章孔子言已修德好道,不谄求富贵也。言富贵不可求而得之,当修德以得之。若富贵而于道可求者,虽执鞭贱职,我亦为之。如不可求,则当从吾所好者,古人之道也。

    ○注“虽执鞭贱职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案《周礼·秋官》“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,王出⼊,则八人夹道。公则六人,侯伯则四人,子男则二人”注云:“趋辟,趋而辟行人,若今卒辟车之为也。”《序官》云“条狼氏下士”故云执鞭贱职也。

    子之所慎:斋,战,疾。孔曰:“此三者,人所不能慎,而夫子独能慎之。”

    [疏]“子之所慎:斋,战,疾。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一章记孔子所慎之行也。将祭,散斋七⽇,致斋三⽇。斋之为言齐也,‮以所‬齐不齐也,故戒慎之。《左传》曰:“皆陈曰战。”夫兵凶战危,不必其胜,重其民命,固当慎之。君子敬⾝安体,若偶婴疾病,则慎其药齐以治之。此三者,凡人所不能慎,而夫子能慎之也。

    子在齐闻《韶》,三月不知⾁味,周曰:“孔子在齐,闻习《韶》乐之盛美,故忽忘于⾁味。”曰:“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。”王曰:“为,作也。不图作《韶》乐至于此。此,齐。”

    [疏]“子在”至“斯也”

    ○正义曰:此章孔子美《韶》乐也。“子在齐闻《韶》,三月不知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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