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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十四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 (第5/12页)
之震,是火往適动,欲明火之动炽之意。 为雷为火,为嬴败姬,嬴,秦姓。姬,晋姓。震为雷,离为火,火动炽而害其⺟,女嫁反害其家之象。故曰“为嬴败姬”○嬴音盈。 [疏]注“嬴秦”至“败姬” ○正义曰:震为雷,离为火,《说卦》文。服虔云,离为⽇,为火。秦嬴姓,⽔位。三至五有坎象,⽔胜火,故为嬴败姬。 车说其輹,火焚其旗,不利行师,败于宗丘。輹,车下缚也。丘犹邑也。震为车,离为火。上六爻在震则无应,故车脫輹;在离则失位,故火焚旗,言皆失车火之用也。车败旗焚,故不利行师。火还害⺟,故败不出国,近在宗邑。○说,吐活反,注同。輹音福,又音服。案车旁著畐,音福。《老子》所云“三十辐共一毂”是也。车旁著复,音服,是车下伏名义兔。缚如字,又扶卧反。 [疏]注“輹车”至“宗邑” ○正义曰:子夏《易传》云“輹,车下伏兔也”今人谓之车屐,形如伏兔,以绳缚于轴,因名缚也。土之⾼者曰丘,众之所聚为邑,故丘犹邑也。《晋语》“震为车也”《说卦》“离为火”上爻在震则无应,故车脫輹。三亦阴爻,是无应也。在离则失位,故火焚其旗。初三五奇为阳位,二四上耦为阴位,在离则变为阳而居阴位,是失位也。师行必乘车而建旗,车败旗焚,故不利行师也。火还害⺟,故败不出国,近在宗邑也。服虔云:“五至三有坎为⽔象,震为车,车得⽔而脫其輹也。震为龙,龙为诸侯旗,离之震,故火焚其旗也。震,东方木。兑,西方金。木遇金必败。韩有先君之宗庙,故曰宗丘。” 归妹、睽孤,寇张之弧,此睽上九爻辞也。处睽之极,故曰睽孤。失位孤绝,故遇寇难而有弓矢之警,皆不吉之象。○难,乃旦反。警音景。 [疏]注“此睽”至“之象” ○正义曰:睽卦上九云“上九,睽孤。见豕负涂,载鬼一车,先张之弧,后说之弧,匪寇昏媾,往遇雨则吉”彼文甚多,此略。取之先张之弧,谓见寇而张弓,故曰遇寇难而有弓矢之警。皆不吉之象。服虔云坎为寇、为弓,故曰“寇张之弧” 侄其从姑,震为木,离为火,火从木生,离为震妹,于火为姑,谓我侄者,我谓之姑。谓子圉质秦。○侄,待结反;《字林》丈一反。 [疏]注“震为”至“质秦” ○正义曰:《释亲》云:“⽗之姊妹为姑。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。”是谓我侄者,我谓之姑。 六年其逋,逃归其国,而弃其家,逋,亡也。家,谓子圉妇怀嬴。○逋,补吾反。 [疏]注“逋亡”至“怀嬴” ○正义曰:桓十八年传曰:“女有家,男有室”室家通言耳。夫谓妻为家,弃其家谓弃其妻,故为怀嬴也。子圉以十七年质于秦,二十二年逃归,是六年乃逋也。 明年其死于⾼梁之虚。”惠公死之明年,文公⼊,杀怀公于⾼梁。⾼梁,晋地,在平阳杨氏县西南。凡筮者用《周易》,则其象可推,非此而往,则临时占者或取于象,或取于气或取于时⽇王相,以成其占。若尽附会以爻象,则构虚而不经,故略言其归趣。他皆放此。○虚,去鱼反。王,于况反。相,息亮反。构本又作讲,各依字读。 [疏]注“惠公”至“放此”正义曰:圉以二十二年归,二十三年惠公死,二十四年二月杀怀公于⾼梁,是为惠公死之明年也。此筮之意,言六年逋,明年死,则是逃归之明年。而云惠公死之明年者,以二月即死,据夏正言之,犹是逃归之明年也。但周正己改,故以惠公证之耳。《舂秋》筮事既多,此占最少其象,故杜因而明之,云用《周易》则其象可推,非《周易》则不可得知本意,所取不在《周易》。若尽皆附会爻象,以求其事,则象非其类,事非实其,今构虚而不经,故略言归趣而已,不能尽得其象也。《阴阳书》为以舂则为木王、火相、土死、金囚、⽔休时⽇,王相谓此也。 及惠公在秦,曰:“先君若从史苏之占,吾不及此夫。”韩简侍,曰:“⻳,象也;筮,数也。物生而后有象,象而后有滋,滋而后有数。先君之败德及,可数乎?史苏是占,勿从何益?言⻳以象示,筮以数告,象数相因而生,然后有占,占以所知吉凶,不能变吉凶。故先君败德,非筮数所生,虽复不从史苏,不能益祸。○夫音扶。“先君之败德及”绝句。“可数乎”一读“及可数乎”数,⾊主反。复,扶又反。 [疏]“韩简”至“何益” ○正义曰:卜之用⻳灼以出兆,是⻳以金、木、⽔、火、土之象而告人。筮之用蓍揲为以卦,是筮以阴阳蓍策之数而告人也。凡是动植飞走之物,物既生讫而后有其形象,既为形象而后滋多,滋多而后始有头数。其意言⻳以象而示人,筮以数而告人。惠公之意,以先君若从史苏之占,不嫁伯姬于秦,己便不及此祸,尤先君不从卜筮也。韩简之意,为以惠公及祸,自由先君献公废適立庶之败德,不由卜筮。故云先君之败德既定,致公今及此祸,可由筮数始生之乎?败德有其象数,⻳筮从后而知,因嫁女于秦,见于筮兆,故云“史苏是占”纵使当时不从,何能加益此祸?明祸败既定,⻳筮知之,从之不能损,不从不能益也。 ○注“言⻳”至“益祸” ○正义曰:谓象生而后有数,是数因象而生也。若《易》之卦象,则因数而生。故先揲蓍而后得卦,是象从数生也。上云⻳象、筮数,下直言数不言象者,上裛论卜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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