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经校释_第六十一章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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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六十一章 (第2/2页)

12116;之下流,为天下众⽔之交会也。”可见遂州本以“交”为“郊”与磻溪、诸本以“交牝”连文,均误。 故大国以下小国,则取小国;小国以下大国,则取大国。 严可均曰:“则取大国”御注作“则聚” 罗振⽟曰:御注本、敦煌辛本均作“聚”下“而取”同。 谦之案:遂州、顾欢、道蔵河上本、赵至坚本亦作“聚”成玄英疏:“小国自知卑下,守分雌柔,聚于大国之中,钦风慕义也。”又曰:“小国用柔,故聚于大国;大国用下,故取得万国之欢心。用下则同,聚取斯别,故言或也。”知成疏下句下“取”亦作“聚”又“取”下,傅本皆有“于”字。劳健曰:“聚”字诸本多误同上句,亦作“取”开元本、敦煌唐写本,周氏残片与道蔵龙兴碑本、赵至坚本皆作“聚”是也。聚者犹言附保,即下章“不善,人所保”之义。诸作“取”者,当是“?”之讹。说文:“?,积也。”徐锴曰:“古之人以聚物之聚为?。”按此字自汉以来,相承用为“最”字,如蔡湛颂碑“三载勋?”即其例。是必传写者不识“?”字本义,乃妄去“”作“取”注家多因而曲为之说,实不可通也。 谦之案:“取”字即聚义,上一“取”借为“聚”左昭二十传“取人于萑苻之泽”庄子天运篇“取弟子游居寝卧其下”皆聚义。易萃卦彖“聚以正也”释文:“荀作取。”知“取”“聚”字通,不必改字。下二“取”字为“聚于”义,即趣义。释名释言语:“取,趣也。”汉书王吉传注:“取,进趣也。”按趣,向也。淮南原道“秉其要归之趣”即向也。小国而下大国,则趣向于大国。 故或下以取,或下如取。 严可均曰:御注下句作“或下而聚”河上、王弼、⾼翿作“而取” 罗振⽟曰:敦煌本“以”作“而”下句景龙、景福、敦煌庚本均作“如”辛本作“而” 谦之案:傅本无“故”字。遂州、顾欢、道蔵河上本、赵志坚本下“取”亦作“聚”严遵本作“故或下而取,或下而取于人” 俞樾曰:按古“以”字与“而”字通。周易同人象传曰:“文明以健,中正而应。”系辞传曰:“蓍之德圆而神,卦之德方以知。”昭十一年左传曰:“桀克有缗以丧其国,纣克东夷而陨其⾝。”孟子告子篇曰“秦、楚之王悦于利,以罢三军之师”;“秦、楚之王悦于仁义,而罢三军之师”并“以”“而”互用,是其义同也。“大国以下小国,则取小国,小国以下大国,则取大国”犹曰大国而下小国,则取小国,小国而下大国,则取大国也。故“或下以取,或下而取”两句文义无别,疑有夺误。 大国不过欲兼畜人,小国不过欲⼊事人。此两者各得其所欲,大者宜为下。 严可均曰:“此两者”河上、王弼“此”作“夫”⾼翿无“此”字。 罗振⽟曰:景福本、敦煌庚本无“夫两者”三字,御注本、敦煌辛本“大者”句首均有“故”字。 谦之案:邢玄、磻溪、楼正、彭、范、赵、⾼均无“此”字,有“故”字。范作“故大国者宜为下”又此章武內敦本与罗卷辛本同,与庚本异。 “音韵”此章江氏韵读无韵,诸家并同。陈柱:四“国”字韵,两“人”字韵。 右景龙碑本不分章,八十二字,敦煌辛本八十字,河上、王本八十二字,傅本八十九字,范本九十一字。河上本题“谦德第六十一”王本题“六十一章”范本题“大国者天下之下流章第六十一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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