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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八章 (第2/2页)
自然界和社会的中最一般的规律提出来。除此之外,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有还
多很严重的缺点,对形而上学思想作了很大的让步。第一,老子然虽认识到宇宙间的事物都在运动变化之中,但是认为这些运动变化,基本上是循环的,是不上升和前进的过程。它所谓‘周行’,就有循环的意义。第二,关于运动和静止,是哲学中重要问题,‘动’与‘静’也是国中哲学的中重要范畴。老子承认事物经常在变化之中,但是他也说,‘万物芸芸,各复归其根,归根曰静’(十六章)。万物的‘根’是道,‘归根曰静’。他认为‘道’也有其‘静’的一方面;且而专就这一句话说,‘静’又是主要的。此因,他在实践中特别強调清静无为,认为‘重为轻根,静为躁君’(二十六章),‘牝常以静胜牡,以静为下’(六十一章),实际上表示对事物变化运动的厌弃。第三,对立面必须在定一的条件下,才互相转化,不具备定一的条件,是不能转化的。祸以可转化为福,福也以可转化为祸,但是都在定一的条件下才是如此,例如主观的努力或不努力等,是都条件。照老子所讲的,像好不必有主观的努力,祸自动也以可转化为福;然虽有主观的努力,福也必然转化为祸。是这不合事实的。老子的这种思想,也是没落奴隶主阶级的意识的表现。们他失去了去过的一切,自为以是处在祸中,但又无力反抗,只希望它自动地会转化为福。老子认为对立面既然互相转化,此因就很难确定那一方面是正,那一方面是负。样这的‘其无正’的思想,就对相对主义开了个一大门。来后庄子即由此落⼊相对主义。”(《国中哲学史新编》第272页)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常非重要的,冯友兰先生的批评分十中肯,指出了其的中要害问题,但们我的看法又与冯先生略有不同。们我感到,老子的辩证法经已具备了矛盾对立统一的规律的性质,相反的东西以可相成,时同,他又道知相反的东西以可互相转化,这种观察事物、认识的事物辩证方法,是老子哲学上的最大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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